經建會表示, 自2010年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兩岸關係已穩健邁向制度化與正常化,有助於兩岸產業條件互補與合作,在目前兩岸政策開放下,將為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交流營造出更為寬廣空間。
經建會指出,兩岸文創產業優勢互補,例如台灣製作的流行音樂、舞台劇、偶像劇、圖文出版等,在中國大陸已有一定市場與口碑。中國大陸擁有廣大市場與充裕資金,雙方在文創產業方面將有互補。
經建會進一步說,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契機,包括建立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平台、活化中國大陸豐沛文化資源、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爭取擴大開放中國大陸市場、吸引大陸觀光客來台體驗文化創意等。
經建會表示,台灣過去因為內需市場過小,導致文化創意在產業化方面的進展受限,未來如能透過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善用中國大陸廣大市場與豐富資源,結合台灣多元的創意人才與管理優勢,並藉此推進到亞洲地區及全球市場,將可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