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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官司勝訴 健亞獲賠償金

中央商情網/ 2012.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2012年2月29日電)健亞生技(4130)與日商武田製藥纏訟逾7年的侵權損害賠償官司,日前經最高法院判決武田上訴駁回,武田暨其法定代理人需連帶給付健亞約新台幣5000萬元。

這場被國內醫藥界諭為「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土洋官司歷時7年7個月,第一階段始於2004年間,武田就健亞與世育興業有限公司合作的臨床試驗,以健亞單方藥品Vippar侵害武田的複方專利為由聲請假處分。

在未賦予健亞有意見陳述的機會下,台中地院裁定准許武田假處分的請求,於武田提出4300萬元擔保金後,禁止健亞製造、販賣或推廣促銷該項產品,致使健亞進行之臨床試驗研發及藥證請領受阻。

健亞隨即依法請求法院命武田提出本案訴訟,迫使本件進入專利侵權與否實質審理,歷經一、二、三審,開庭24次,於2009年3月法院判定健亞並未侵權,第一階段在專利的本質領域裏找到原貌,還原事實。

健亞隨即起訴就武田的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第二階段攻防戰於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展開,歷經8庭言詞辯論,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武田暨其法定代理人需連帶給付健亞5000萬元,武田上訴經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健亞獲得最終勝利。

健亞生技總經理陳正表示,賠償金額的多少對健亞固然很重要,但此案進行的過程中,促使經由各方的討論,改善了生技醫藥方面智慧財產權的各項缺失,才是這趟官司之旅給予健亞與國人正面的意義。經過了這些進步,希望不會再發生另一次Vippar假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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