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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含蟻PO網 誹謗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3.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李忠憲、楊雅民/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李世超前年上網張貼圖文,宣稱未過期的維大力汽水,竟含濃稠膠狀物與大量黑螞蟻,生產商南亞食品公司提告反擊;李某堅稱並無造假,僅是與網友分享生活經驗,板橋地院審理後,昨判李某無罪,可上訴。

罐身孔洞哪來?仍無解

法官認為,業者、檢方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李某變造照片或製造異物,且李某所述內容並非空穴來風,毫無事實根據的「流言」,而是有所依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

南亞食品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公司將尊重法院判決,至於是否提出上訴?公司會等收到法院正式公函後再審慎研究。

記者昨至李家採訪,李男不在,李父得知兒子獲判無罪後深表欣慰,強調「相信兒子得知後一定會很高興」。據了解,維大力除提出刑事告訴外,另提民事告訴,但沒有求償,僅要求李認錯,並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99年4月4日,34歲的李世超在「Mobile 01」網站討論版,發表「昨晚的恐怖汽水?維大力」,搭配多張照片,此事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南亞食品也派副總蔡仁哲到府了解,發現李提出的汽水罐身有個類似針孔、約0.3公分的小洞,南亞公司懷疑李「加工而成」因而提告,並提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一份函文當背書,詳述其品管嚴格不可能出現異物。李的辯護律師指出,該批圖片並未經過修飾,是李某本於事實的陳述。

法官審酌雙方證詞後,仍無法認定小孔形成原因究竟是外包裝瑕疵、李某加工、或開罐後丟在垃圾桶內所致,再據開瓶時在場的李母及其兄長證詞認定,飲料在李某開瓶前,並未開封、飲用或滲漏,且無證據指照片是偽造,再者也無法排除異物可能真的存在於瓶內,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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