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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不及無過失」 撞死自摔騎士 開車男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3.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一旦發生車禍,就算是對方理虧,涉及酒駕、逆向、闖紅燈或突然闖入快車道…,但另一方也會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罪名,難以全身而退,如今被喻為「帝王條款」的交通法規,檢察官已有新的思維!

大彎道 反應時間僅2秒

苗栗縣最近有案例,吳姓男子夜間開車行經省道台一線後龍鎮路段一處大彎道,撞到酒後騎機車而摔倒在地的劉姓男子,劉男因而傷重死亡;劉男的家屬告吳某涉嫌過失致死,但苗栗地檢署偵結,認定吳某並未超速,且反應時間不到2秒,作出不起訴處分。

劉姓男子在99年9月8日晚上8點被撞,因頭、胸、腹遭重創,送醫後不治;涉嫌肇事的吳某供稱,車禍路段是大彎道,路燈也不亮,很難事先發現有人倒臥在前方車道上。

檢方調查,當地時速限制60公里,吳男當時車速約50公里,現場勘查確是大彎道,路燈也不亮,吳某臨時發現前方的路面有深色物體時,能夠反應的時間已不到2秒。

檢方表示,被撞死的劉姓男子,經抽血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1.63,車禍事故發生前,他騎機車原本要北上,疑因不勝酒力而誤闖南下車道,發現後想迴轉時卻撞上安全島,自己摔倒在南下車道上,才被正常行駛的吳某開車撞上。

劉男的家屬控告吳某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但檢方認定吳某反應不及,並無過失,委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與交通大學鑑定肇事責任,兩個單位也都無法確定吳某有過失責任,故不起訴處分。

檢不引帝王條款 不起訴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這規定常被無限上綱,素有「帝王條款」之稱。

死亡車禍涉及肇事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檢察官過去常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究責,即使是對方違規在先,也難逃被起訴命運,而須分攤部分比例責任,這被稱為「帝王條款」;現在的檢察官思維已不同,勇於對無過失者不起訴處分的案例愈來愈多,值得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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