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表示,這件事是公開招標案,在他離職半年後發生,執行的人不是他。且台糖每半年會檢討尚未執行的標案,這件招標案是經台糖檢討後認為價格不需改變,繼續執行,他當時已非台糖董事長,無從干涉台糖決策。如有任何不妥或不法,接任的主事者可停標或廢標。他強調,他沒有任何圖利自己、他人或損害台糖公司的權益,法院判決對事實有所誤解,且對於諸多有利於他的客觀事證棄而不採,他將提出上訴,在二審據理力爭,以捍衛清白。
洪奇昌也發出聲明指出,這件案子是選民服務性質,他基於選民服務,陪當事人到過台糖一次,完全不可能介入,亦無任何背信的犯意與事實。他強調,這樣的判決結果絕非事實,他深感錯愕及無法接受。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司賴英錫,昨天表示,這起發生在民國九十二年的售地案,土地處理權限在工業局,地方並未有權處理。對於是否利用「借錢」方式,向業者索賄則避而不談,只強調會努力上訴,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