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29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2月26日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