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姓男子於98年間,首度被取締酒醉駕車,當時法官念他初犯,判處拘役55天,沒想到這幾年間,他竟又被取締3次酒駕,最近1次是100年8月間的某天中午,酒測值高達1.32MG/L,被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
另名黃姓男子更離譜,竟連續5次被取締酒駕,檢方說,93年他首度酒駕被取締,被判處拘役50天,非但沒讓他警惕,還幾乎以每2年1次的高頻率酒駕被取締,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3月、4月,最近1次取締酒測值高達0.95MG/L,被法官判刑5月。
2月下旬2人都應執行,他們原以為可以易科罰金,先後帶著18萬、15萬元現金向桃檢執行科報到,卻被檢察官駁回聲請,即刻收監服刑,讓他們傻眼。
檢方︰罰錢難矯治
檢方說,他們都是酒駕累犯,若罰錢了事難有矯治效果,才讓他們服刑,以記取教訓,盼徹底改善酒駕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