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頭條~警汙1000元 判3年丟差

中央商情網/
14 年前
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警備隊員警楊建恕在拘留所值班,一時起貪念,A 了涉案被留置的蔡姓婦人一張千元紙鈔,昨天被判刑三年確定。楊建恕不但要坐牢,也丟了警職。

楊建恕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這是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依法,貪汙金額 5萬元以內可以減刑,如果「情堪憫恕」可再減一次,判刑兩年以下就有機會緩刑。~聯合報2012年 2月25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