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士曼柯達1月10日向ITC提出侵權訴訟,控告蘋果及宏達電違反美國規範進口產品的關稅法337條款,銷售侵害伊士曼柯達專利的影像技術相關的電子產品及組件。相關產品包括手機與平板電腦等。
伊士曼柯達要求ITC對蘋果及宏達電發布禁止進口令或暫停及停止銷售令。
ITC已確認宏達電以及總部位在加州古柏迪諾(Cupertino)的蘋果等公司為調查對象。
ITC正在調查此案(案件編號337-TA-831),尚未做出判定。ITC首席行政法官會把案件分派給ITC行政法官,承案法官將會安排並舉行聽證會,做出初步決定,判定調查對象是否違反337條款。初步判定結果必須由委員會檢視。
ITC表示,將會盡快做出調查的最終判定。在調查案成案後45天內,ITC會設定完成調查的日期。
如果ITC判定此案有違反337條款情事,將會發布補償命令(remedial order),立即生效。除非美國貿易代表署在60天內以政策理由推翻此案,否則將成為定案。
一旦ITC判定蘋果及宏達電違反337條款,最嚴重的情形就是發布禁止進口令,屆時將禁止相關產品輸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