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及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0000011元,提撥股
東紅利總計新台幣240,055,339元。 (二)本次100年度盈餘發放股東股票紅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
持有之股數每壹仟股配發100.000011股;配股不滿壹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
併拼湊成壹股配發之,並於配股基準日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
不足部份按面額折發現金,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
購之。 (三)本次100年度盈餘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
持有之股數每壹仟股配發新台幣3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ㄧ)擬依公司章程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32,328,124 元、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
912,749 元,以及配發股東紅利新台幣240,055,339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
1,600,00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19,000,000元,其中股東紅利新台幣
180,041,499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600,000元、員工紅利新台幣19,000,000
元以現金發放,並提請101年股東常會決議。 (二)本次100年度盈餘發放股利案,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或配息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本次配息、配股與增資計
劃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提請股東常會合併授權董事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