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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召開研商商標權益邊境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草案座談會

中央社/ 2012.02.2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22 14:19:57)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商標法於100年5月31日制定修正,6月29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將於101年年中公告施行。修正後之商標法,對於權利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檢視查扣物、提供侵權貨物的相關資訊及調借貨樣等新規定,該總局研擬辦法草案,以規範其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俾利控管並全法據;為法規預告作業前廣納各界意見並獲具體共識,今年2月16日該總局召開研商「海關配合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草案座談會,邀請相關產官學界代表開會討論,期望將來法規實務執行順暢,減少不必要之紛爭及窒礙難行之處。

座談會由關稅總局饒副總局長平主持,學界代表邀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劉江彬教授及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盧文祥教授參加,官方出席單位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貿易局、光碟聯合查核小組、財政部關政司、各地區關稅局、內政部警政署、保智大隊等。權利人及進出口人代表出席單位有: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日本交流協會亦派代表與會;總計約有60人參加座談會。與會代表發言熱烈,充分表達意見。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本辦法草案是依據商標法修正條文及現行「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參考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定)、世界海關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所提供之「賦予海關權力執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國家法律範本」及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就相關議題之立法例,本於公平、公正對待進出口人及商標權人雙方之原則,促進正常國際貿易,避免造成通關障礙,並通盤考量我國現行海關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實務執行經驗及案例情形,擬訂本辦法草案內容,預定與修正之商標法同步施行。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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