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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南停車塔所有權人 抗議市府強拆違建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2.02.21 00:00

台北市政府在今(101)年2月起排程拆除15座違建停車塔,在2月16日大刀闊斧開始動手拆,目前已經有5座停車塔執行完畢,不過大安區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所有權人,在拆除前向市府抗議,民國85年花190萬買的停車塔位就這樣憑空消失,超過110人權益受損。

由「安駐建設公司」興建的「敦南停車大廈」,就位在安和路一段32巷內的精華地段,82年依「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要點」申請設立之臨時停車塔,目前已逾使用期限屬於違建,市府將依法於101年2月23日執行強制拆除。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接獲民眾陳情,表示民國84、85年間,超過110人花180至190萬購買停車塔車位,如今停車塔將被市府強制拆除,百萬元就這樣血本無歸,指控當時建商在銷售時,蓄意隱瞞停車塔最長只有8年使用期限的重要資訊,市府當時也沒有盡把關的責任。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於85年取得使用執照,於核發設置許可即已明定使用期限為8年,即僅能使用至93年止。民國89年中央修正「停車場法」,增列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住宅區者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由於該停車塔設立於住宅區,市府曾陳請交通部釋示原依停車塔要點申請之案件是否得不溯及既往而繼續使用。

停管處進一步表示,欲延長使用者則應依現行法令辦理,該停車塔於民國93年使用期限屆滿後,市府再給予3年過渡期間至民國96年止,停車塔業已逾期使用,於97年送達證書通知各所有權人,後續將依違章建築法令規定查處。最高行政法院亦於去(100)年判決市府勝訴。

因賣方隱匿重要資訊,使消費者於買受當時並不知有使用期限,屬停車塔業者與買受人間私權糾紛,只要車位所有權人可以提出完整的文件證明,消保官即可協助求償。

因此,建管處排定敦南停車大廈停車塔將於2月21日先進行拖吊清空作業、2月23日進行拆除,停管處呼籲使用者,務必將車輛駛離,以保障權益。 延伸閱讀:北市違章立體停車場 15座即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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