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2/172.公司名稱: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100年12月及101年1月背書保證明細表申報作業公告6.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並發佈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