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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協助外銷食品業者維繫商機走出塑化劑事件陰霾

中央社/ 2012.02.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17 16:44:53)繼新加坡政府宣布自101年3月1日起全面解除對我產製食品於輸入時應檢附標準檢驗局塑化劑檢驗證明文件之邊境管制措施後,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於2月16日通報,馬國對我產製13類食品之邊境管制措施,除餅乾類及水果飲品類持續至3月16日外,其餘11類食品則自今年3月1日起解除管制。標準檢驗局表示,自塑化劑事件發生至今,該局已核發4,413份外銷食品塑化劑檢驗證明文件,協助業者符合輸入國規定順利通關,並拓展新臺幣7億7,885萬元之外銷產值。

鑑於去(100)年國內發生不肖廠商惡意使用塑化劑於食品添加物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嚴重打擊及影響國內食品產業經濟,不但引起國內消費者恐慌,亦引起國外政府對臺灣產製食品之疑慮,相繼有中國大陸、韓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採取對我產製食品於輸入時應附塑化劑檢驗證明文件之邊境管制措施。標準檢驗局奉行政院指示協助辦理檢驗工作,除協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市場抽驗樣品檢驗共130件外,亦依據「商品特約檢驗辦法」及輸入國要求證明格式內容,協助廠商出具外銷食品檢驗塑化劑證明文件。

隨著國內塑化劑事件處理告一段落,行政院衛生署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00年8月1日相繼取消國內管制措施,中國大陸及韓國也先後於8月18日及11月1日解除對我產製食品之輸入邊境管制措施。於此塑化劑事件期間,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檢驗實驗室均持續秉持「儘速、確實、謹慎」原則,協助廠商出具外銷食品檢驗塑化劑證明文件。

在業者因塑化劑事件而遭受重大衝擊之際,標準檢驗局始終默默地協助業者突破外銷困境,並將持續協助業者直至馬國解除所有管制,為維持我國外銷市場商機共同努力。同時也呼籲業者注意,於馬國仍未解除對餅乾類及水果飲品類食品邊境管制措施前,仍應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馬國指定格式之通用官方證書及檢驗證明文件,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之通關困擾。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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