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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持股超過10% 監院彈劾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2.02.16 00:00
監察院抽查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盧玉潤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股超過10%,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監察院今天(16日)通過彈劾盧玉潤。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抽查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的財產申報資料,發現盧玉潤擔任家族開設的資產管理公司股東,且持股達到42.5%,超過「公務人員服務法」中持股不得超過10%的規定,監察委員陳健民、吳豐山調查後,監察院16日通過彈劾盧玉潤。

監委陳健民說:『(原音)被彈劾人盧玉潤法官,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公司)2005年設立登記後,被彈劾人也曾在2010年獲得公司盈餘分派,大約是新台幣3萬9千多元,因此我們提出彈劾案。』

過去曾有公務員也是因為類似案例遭到監察院彈劾,例如前台酒董事長韋伯韜、桃園市長蘇家明等;日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也因持股超過10%,目前正被監察院調查中。監委吳豐山表示,彈劾本身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整飭官箴,他呼籲有類似情況的公務員儘快改正,否則一旦被發現、遭到調查,就是一翻兩瞪眼,不會有轉圜空間。吳豐山說:『(原音)盧玉潤法官投資高達42%多,遠遠超過10%,監察院過去處理過相同案例很多都是彈劾,我們希望全國公務員自己檢查一下,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免得自己遭遇不必要的痛苦。』

另外,林錫山是立法院特任官,監察院是否有權監督曾引發議論;吳豐山強調,他不評論個案,但整體而言,監察權雖不及於立法委員,但是及於所有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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