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2/1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28日因環科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裁處新台幣14萬元整罰鍰,已發佈重大訊息在案。3.處理過程:本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訴願,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撤銷原處分。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