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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饋金辦法 「議」見多

自由時報/ 2012.02.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環保局「南市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辦法」送市議會備查,事涉敏感分配,多位議員質疑有規避議會審查之嫌,要求改為自治條例送審。

市長賴清德、秘書長陳美伶則說明強調,市府依法規命令提送法案,都需受議會監督,該案屬「給付行政」,在法制面有行政權,可以不用自治條例,但牽涉人民權利,行政權發佈後還是要送議會備查。

包括李坤煌、郭國文、賴惠員、林美燕等多位朝野議員認為,市府不以自治條例,改採自治規則,只讓議會備查,顯然不尊重議會,辦法太籠統害到區公所,也把責任推給議員;陳文科、杜素吟認為,市議會准予備查後再審自治條例很奇怪。

邱莉莉痛批市府,縣市合併至今,仍有很多法規沒有整併,一市兩制,都是議員提出來才修,市府是人治、還是法制,還搞不定,這是什麼大台南精神?

郭信良認為,基於對議會尊重,市府不該以法規報告案送議會備查,他也以同樣送會備查的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組織規程條文有錯為例,法案若經議會審議比較完備。

環保局長張皇珍解釋,過去南縣對焚化廠回饋金有相關自治條例,南市並沒有,初步整合先以「辦法」訂定,較具彈性且能夠靈活修正,議員若有意見,可先准備查,下會期再送自治條例審查。

不過,市府強調法規「合法」,主席賴美惠裁示准備查,可是回饋金案要再提送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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