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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機場出不了國 旅行社判賠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02.14 00:00
清大張姓教授去年參加雄獅旅行社「關島六日遊」,繳交全家四人團費共新台幣十四萬兩千元,沒想到,旅行社事前未告知年滿十二歲小孩需辦身分證,出國時,張的小孩沒有身分證無法登機,全家出遊行程因而取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旅行社未盡告知義務,昨天判決雄獅敗訴,需賠償廿八萬四千元。至於張某請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法院認為旅行社非故意不告知,不需給付。

家住新竹的張某表示,去年六月與家人欲利用暑假前往國外旅遊,上網報名雄獅的關島旅遊團,簽約時旅行社行前說明書內僅註明「關島入境成人帶護照及身分證,孩童(十二歲以下)攜帶戶口名簿」,沒有告知十二歲到廿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帶什麼證明文件;他向旅行社詢問時,對方回覆「有身分證帶身分證,沒有身分證帶戶口名簿」,未明確告知滿十二歲小孩需辦身分證。

出發當天,張的十二歲小孩在機場被航空公司以沒有辦身分證為由,拒絕登機,因小孩年紀尚小,不可能留他獨自返家,全家一起出國旅遊計畫因而泡湯;張事後向法院要求雄獅依約退還團費及賠償違約金,並依消保法,請求旅遊團費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求償七十一萬元。

雄獅旅行社指出,依據去年七月關島的「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免簽證專案」規定,我國年滿十二歲的國民入境關島,除攜帶護照外尚須提供身分證正本,相關規定公布在關島觀光局台灣官網中,張對於同行子女應攜帶的證明文件如有疑義,可上網站查閱並詢問,旅行社並沒有刻意提供不正確資訊,導致他們一家取消旅遊行程。

北院審理認為,去年七月十六日,雄獅的團員就曾發生十五歲旅客因未攜帶身分證無法登機前往關島的情況,但旅行社事後未立即通知其他參加關島行程旅客注意,因此造成張某在七月十九日全家旅遊無法成行,雄獅應負責賠償違約金、團費二十八萬四千元;但旅行社並非故意未告知,只是欠缺注意怠於通知,所以不需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四十二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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