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鳳林鎮鎮長彭宗乾說,九十二年起營運的中區垃圾掩埋場,鎮公所只同意收集範圍包含中區四鄉鎮,但縣府這次沒有經過鎮公所、地方的同意,即逕行規劃、舉辦環境影響說明書差異分析變更審查,鎮公所堅決反對!
彭宗乾也說,當年垃圾場完成,縣府和鎮公所簽約掩埋場的委託營運管理契約中,明定契約如有變更必要,應該雙方同意且書面修正,痛批縣府帶頭違法。
鎮代會主席林建平、副主席鄭銘(峰,山在上面)都說,如縣府硬要推動,鎮民將抗爭到底。
花蓮中區區域性垃圾掩埋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差異分析報告,上月十八日已完成第二次審查,第三次審查預計本月廿九日舉辦。原環說書中,中區垃圾掩埋場原收取垃圾的範圍,僅有中區鳳林、萬榮、光復、豐濱等四個鄉鎮,這次環說書變更,不僅收取垃圾的範圍擴大至全縣十三鄉鎮,增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外,還包括醫療院所經焚化後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灰渣,鳳林鎮公所昨舉辦鎮政建設座談,與會的鎮民代表、里長都表達強烈不滿!
花蓮縣環保局長賴鴻銘說,依據環評法規定,垃圾場要更改收受垃圾的範圍及內容,可辦理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作業,只要增加的部份不超過當初額定容量的十分之一,無須舉辦地方環評說明會,只要環評審查會議通過即可,歷次審查會鳳林鎮公所、代表會都有參加,鎮公所可以直接表達反對意見給環評委員,如果地方還是不同意,會請縣長傅(左山右昆)萁出面與地方溝通。
賴鴻銘也說,環保局和鎮公所簽垃圾場代營運契約的內容,不包含垃圾場營運範圍,縣府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