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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詐領公關費 陳菊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2.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高雄市長陳菊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任內時,被控詐領勞保局公關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菊確實將經費用於公務,今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根據檢方處分書,陳菊與當時的機要秘書李秀芬等人,被控詐領勞保局公關費共新台幣104萬餘元。但檢察官調查認為,公關費與特別費的性質不同,且陳菊等人確實將公關費用於與公共關係有關的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事項。

獲檢方不處分者,除陳菊與李秀芬外,還包括當時先後擔任勞保局總經理的廖碧英、史哲,以及史哲的機要秘書黃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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