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今天在該州眾議會告訴法新社:「眾議會以55對43票,表決通過該法案。」
支持法案的多為民主黨籍議員,他們在參眾兩議會皆為多數黨,不過在98席的眾議會享有更多席次。
2名共和黨議員加入53名民主黨議員行列,投票支持該法案。民主黨方面則是有2人跑票,改和41名共和黨議員同一陣線。
官員表示,州長葛瑞格華(Christine Gregoire)「收到法案後,要在5天內簽署。她大概要過個幾天才會收到法案,之後有5天來簽署法案。」
葛瑞格華上個月表示支持此法案,並說若議員通過,她就會簽署法案。
議會今天的激辯也時而出現情緒化局面。和相戀10年同性伴侶共同撫育4子的民主黨籍眾議員皮德生(Jamie Pedersen)認為華盛頓州的同居法有所不足。皮德生為同性婚法案在眾議會的主要支持者。
他說:「我希望我的4個孩子能了解…他們的爸爸和爹地承諾今生相守。政府應給予華盛頓州數千對同性伴侶婚姻賦予的尊重和保障。」
法案經州長簽署後,必須等到議會會期結束後的3個月才會生效,也就是6月7日。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表示將透過兩種表決程序之一,推翻這項法案。兩種表決程序為公投廢止法案以及提案定義婚姻只限為一男一女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