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在99年3、4月間,43歲羅某在「Alfa Romeo Club Taiwan」論壇刊登訊息,徵求同好一同前往義大利及法國參觀F1賽車、法拉利、林寶堅尼及瑪莎拉蒂等工廠,「確定參加者請於3日內匯款新台幣4萬元至我帳戶」、「若因個人因素提早脫隊,則自願放棄已繳付之酒店費用與租車費用不得要求退費,但未發生之消費將不計入共同花費。」
林姓與張姓男子決定同行並匯款,同年5月9日,幾人在義大利馬拉內羅會合。羅某表示欲前往蒙地卡羅的旅館費用3天要價700歐元,林、張2人認為超出負擔範圍與羅協議脫隊,自14日起即離隊,羅允諾退還剩餘款1496歐元(現折合約5萬8千元新台幣),但事後卻未返還,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