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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和德意志交易所終止業務合併協議

中央社/ 2012.02.0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03 17:14:29)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NYSE Euronext)(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NYX)今天宣佈,由於歐盟委員會否決了該集團與德意志交易所的擬定合併,雙方已經同意相互終止最初於2011年2月15日簽署的業務合併協定。

關於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

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NYX)是全球領先的金融市場運作機構和創新交易科技供應商。該集團位於歐洲和美國的交易所從事股票、期貨、選擇權、固定收益產品和交易所交易產品的交易。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擁有約8000支上市發行產品(不計歐洲結構性產品),旗下股票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紐約-泛歐交易所、NYSE Amex、NYSE Alternext和NYSE Arca)占世界股票交易總量的三分之一,是全球最具流動性的交易所集團。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還經營NYSE Liffe,這是歐洲領先的衍生品交易所,也是以交易值計全球第二大衍生品交易所。該集團透過NYSE Technologies提供全方位的商業科技、連結能力以及市場資料產品與服務。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是標準普爾500指數(S&P 500)掛牌公司,也是財星500大企業排行榜上唯一的交易所營運機構。查詢詳情,請造訪:http://www.nyx.com。

安全港聲明

就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與德意志交易所集團之間一項擬議的業務合併交易,新組建的控股公司Alpha Beta Netherlands Holding N.V.(簡稱「控股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了一份F-4表註冊說明書,SEC於2011年5月3日宣佈生效。該註冊說明書包括(1)一份紐約泛歐交易所委託書,該委託書也是2011年7月7日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股東特別會議上所用的控股公司招股說明書的組成部分,和(2)一份發行說明書,和控股公司的要約一起用於收購美國持有人所持的德意志交易所股票。該控股公司也已向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undesanstalt fue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提交了一份要約文件,BaFin批准依據德國《證券收購和接管法》(Wertpapiererwerbs-und Üernahmegesetz)公佈該文件,而文件已於2011年5月4日公佈。交易所要約的接受期於2011年7月13日結束的午夜(歐洲中部夏令時)前到期,交易所要約的附加接受期於2011年8月1日結束的午夜(歐洲中部夏令時)前到期。根據德國《證券收購和接管法》第39c條規定,早前未接受交易所要約的德意志交易所股東仍可以在2011年11月4日結束的午夜(歐洲中部時間)前接受。

請投資人和證券持有人仔細閱讀最終委託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發行說明書、修訂版要約文件,以及與擬定業務合併交易相關換股要約有關的其他已經公佈的附加資料,因為它們包含一些重要資訊。您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www.sec.gov上免費獲取最終委託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發行說明書,以及紐約泛歐交易所和控股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的副本。此外,還可在紐約泛歐交易所網站www.nyse.com免費獲取最終委託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和其他相關文件。可在控股公司網站www.global-exchange-operator.com上獲取修訂版要約文件,以及其他已經公佈的與換股要約有關的附加資料。

本新聞稿並非購買或出售控股公司、德意志交易所或紐約泛歐交易所股票的要約或邀請。在BaFin批准的要約文件以及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揭露了有關公開要約的最終條款和進一步規定。

未取得符合《美國1933年證券法》(U.S. Securities Act of 1933)(修訂版)第10條和歐洲相關法規要求的招股說明書前,不得發行證券。依照除德國、英國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國以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換股要約和修訂版換股要約文件並不構成要約的發行、發佈或公開宣傳。擬定業務合併交易相關最終條款將在經歐洲市場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後的資料文件中揭露。

受某些例外情況,尤其是與《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 of Japan)(1948年第25號法令,修訂版)第2條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機構投資人(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關的例外情況的影響,換股要約將不會在日本直接或間接進行,也不會使用郵件或透過任何州際或對外貿易方式或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傳真、電話和網際網路),或借助日本國家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設施在當地進行。因此,不得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在日本境內、向日本或從日本郵寄或發佈、轉發或傳播本公告或任何附帶文件的副本。

控股公司的股票尚未、今後也不會依照日本適用證券法進行登記。因此,受某些例外情況,尤其是與《日本金融工具與交易法》(1948年第25號法令,修訂版)第2條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機構投資人(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關的例外情況的影響,控股公司的股票不得在日本或為了日本任何人士的利益而發行或銷售。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

媒體聯絡人

Robert Rendine,+1-212-656-2180

Rich Adamonis,+1-212-656-2140

Caroline Nico,+ 33 1 49 27 10 74

投資人關係

Stephen Davidson,+1-212-656-2183

訊息來源:Business W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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