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SOPA法案,是由美國影音產業所推動,要求美國法律賦予著作權人與美國司法部權利,可向法院申請頒發禁制令,要求美國ISP業者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並阻止美國搜尋網站連結這些侵權網站,甚至阻斷境外侵權網站上的廣告或付款機制。目前本項法案,1月底經美國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決議暫予擱置,未完成立法。
至於ACTA協定,則是國際間為能更有效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措施,已在去(100)年10月1日由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摩洛哥以及新加坡等8國共同簽署,實與上述美國國內的SOPA法案,毫無關係。ACTA協定也沒有SOPA法案阻斷網站侵權之類似規定。
另外,有民眾以為「我國有申請加入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部分,更非事實。因為,我國並未參與ACTA協定的談判,目前尚無簽署加入ACTA的考量;僅僅只是掌握國際趨勢並評估可行性而已。任何可能影響我國人民在智慧財產相關權益的事,本部(局)都會蒐集相關資訊,審慎研析、並適時邀集相關機關會商。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智慧財產權所代表的智慧資產,當是本世紀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為營造保護智慧財產的友善環境,以利文創產業發展及吸引國外高新科技投資台灣,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福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審慎評估再就整體利弊衡酌進一步的作為。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