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在基隆市某熱炒店擔任廚師的鄭男,因不滿薪水與預期有落差,又懷疑蕭姓女會計指他行為舉止怪異,於是聯合簡姓友人謀議報復。兩人於去年5月間,由鄭男騎著偷來的機車搭載簡男,等待蕭女下班。
兩人等到蕭女下班,便騎車尾隨騎乘機車的蕭女,並以鄭男騎車衝撞、簡男腳踹的方式,想把蕭女踹倒,隨後還用前輪重複碾壓蕭女腳踝,導致她人車倒地。
判決指出,鄭、簡兩人因擔心遭人發現而暫時駛離,但後來又折返現場,鄭男徒手毆打蕭女後又再度騎車擦撞蕭女的機車數次,簡男則強行拉扯蕭女的機車,阻止她離去。鄭、簡隨後搶走蕭女的包包後逃逸,蕭女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鄭男僅因細故就萌生報復蕭女之意,簡男竟也不問是非,就在鄭男邀集下參與犯行,兩人行為足以引起社會恐慌,又犯後未與蕭女和解提出賠償,審酌搶奪所得金額不高及兩人智識程度、生活情狀等,依強制等罪分別判處鄭男3年6月、簡男2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