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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捕鯊鰭不離身 4月開罰

自由時報/ 2012.02.01 00:00
由於魚翅價格昂貴,漁船為節省空間、裝載更多魚翅,常會「割鰭棄身」,向來被保育團體批評。為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漁業署正式公告漁民捕捉鯊魚時,必須「鰭不離身」,並從漁獲物以冰鮮保存的漁船優先管理,違者4月1日開罰,初期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明年7月以後,則會面臨收回漁業執照等處分。

漁業署表示,「鰭不離身」的規定,從漁獲物以冰鮮保存的漁船優先實施,以冷凍保存、總噸位100以上漁船明年起才會實施;至於總噸位100以下者,則是明年7月推動。

(記者鍾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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