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2/012.公司名稱:亞洲電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公司對轉投資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有誤,特更正如下:(1)對BESTTRADE CO., LTD.100年11月之背書保證餘額應為209,188仟元。(2)對BESTTRADE CO., LTD.100年12月之背書保證餘額應為208,990仟元。(3)對昆山雅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00年12月之背書保證餘額應為302,750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之資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