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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醫師 改課薪資所得

自由時報/ 2012.01.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王昶閔/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醫師課稅問題終於有解!財政部昨天廢止醫師「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除了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的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各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的醫師,所得性質一律視為薪資所得,自今年起適用,不溯及既往,明年五月醫師就要多繳稅了。

財政部廢除 醫師駐診拆帳課稅規定

現行醫師「駐診拆帳」課稅規定,自一九七三年以來,已行之多年,但因認定時有爭議,財政部於二○○一年發布解釋,說明駐診拆帳指醫院與醫師「無僱傭關係」,由醫師提供專業知識與技術,醫院提供護理人員、醫療器材及場所,雙方按駐診收入,依合約所訂拆帳比例給付報酬,並由國稅局依事實認定。

財政部官員說明,根據規定,醫師與醫院若為僱傭關係,收入屬於「薪資所得」,報稅時只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十.四萬元;醫師與醫院若是駐診拆帳,收入就是「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時可扣除二十%成本費用。以醫師月收入三十萬元、稅率三十%計算,一年稅額差了十八萬多元。

不過,前年長庚醫院爆發超收醫師健保費事件,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引發爭議,財政部為此發函衛生署,希望釐清醫師與醫院的關係;衛生署則明確回復,醫療機構與醫師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屬「僱傭關係」。

財政部官員表示,基於行政機關應採一致性認定,因此依衛生署意見,廢止駐診拆帳的課稅規定,並核釋醫療機構醫師的所得屬於薪資所得,這項新規定也被稱為「楊志良條款」。官員說明,如果醫院今年已就醫師報酬按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稅款,可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稅款留抵或退還。

楊志良︰不溯及既往 少了幾十億

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昨對財政部仍難掩不滿;他表示,當初衛生署清查公文檔案後發現,在以前勞保時代、健保上路前,財政部就擅自同意長庚醫院用這樣方式報稅,當初根本沒有徵詢過衛生署與勞委會的意見,「明顯失職,逃脫了很多責任」,後來其他醫院也跟進,如今財政部廢除拆帳規定,改依薪資所得課稅,但又不溯及既往,不去追討這些少繳稅款,這樣長庚豈不是「卯死」(賺死),這是至少幾十億的錢,他認為,這「實在不是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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