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
關事項內容如次: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30,917,612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1年1月31日起至101年3月30日止。
預計買回10,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8.00元至14.0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
於上列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爰依據「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
量不超過3,333,333股。
三、檢附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及會計師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四、敬請討論。決議:經主席?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法公告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申報。?Q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發
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工作規
則」遭受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核計;
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
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
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再轉讓限
制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本公司轉讓股份於員工時,限制員工於取得半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修正時亦同。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日期:101年01月30日一、本公司經一0一年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次日
起至101年03月30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75%,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 炳 耀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10,000,000股、最大動用金額為140,000,000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8.00元~14.00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