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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我們的家園 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出列

自由時報/ 2012.01.26 00:00
文/記者凌美雪、趙靜瑜 圖/文建會提供

我們生長的台灣,是個四面環海的島國,地小卻物博,台灣人熱情、溫暖而寬厚,因此,涵融了無數自然與人文的豐富產物,還有許多獨一無二、足以向世人展示的寶貴資產。

可惜,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成員,以前不知道這些資產可與聯合國審核通過的「世界遺產」比美,政府自10年前開始,比照「世界遺產」的篩選規定,已陸續選出18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希望有一天,當我們的國家被聯合國承認了,這些潛力點也有機會成為真正的「世界遺產」。

無論如何,這些地方都在我們生活的周遭,值得大家一起來認識!

與世界同步珍視台灣的自然與人文遺產

1965年,美國倡議將珍貴的文化和自然資產進行保護,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進行了相關討論。有鑒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日漸遭受破壞威脅,或因年久腐變,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害,因此,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法國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並於1978年通過了第一批「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名錄。

自此,世界各國爭相於境內選取具潛力景點,提名爭取列入「世界遺產」,除為了將更多人類共同遺產傳與後世,也為保存人類在歷史上所留下的偉大文明遺蹟或是具高文化價值的建築,此外,也保護不應該從地球上消失的珍貴自然環境。

台灣因非聯合國成員,長久以來置外於「世界遺產」價值追求,直到文建會於2002年開始推動世界遺產觀念之後,國人才開始關心世界遺產的重要性與保護觀念。文建會也於過去10年來,依據《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陸續遴選出18處具有顯著普世價值的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其中不乏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或複合遺產。

就歷史文化或自然生態等條件來看,18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雖較少古文明史蹟,但在台灣都極具代表性,也都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規範的世界遺產特色。

如何成為「世界遺產」?

由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提出,經UNESCO轄下世界遺產委員會,由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獨立地審核,評估報告再送交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締約國舉行一次正式會議,討論決定被提名的遺產可否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通常須符合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真實性(Authenticity)、完整性(Integrity),並具備適切經營管理法規體制的實體資產,才有機會入列,一旦被拒絕就不得再申請。

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複合遺產3大類。文化遺產包括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場所(sites)。自然遺產則通常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或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具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凡獲選列入「世界遺產」,不僅可成為國際知名旅遊景點,在遭受天災、人禍時,也可透過聯合國組織得到協助救災,保存原跡。

另有「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在2003年才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追求文化多樣性並持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即所謂「無形文化遺產」,該公約於2006年生效,提名與審核機制大約與「世界遺產」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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