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剛領完年終獎金,春節期間極易衝動消費。不過,消保法僅規範郵購或訪問買賣的交易,才可於收受物品後七天內,主張無條件解約退款,包括百貨公司、賣場等實體交易,並不適用七天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有瑕疵,消費者才可要求解約退款。
許多人喜歡利用年假全家出遊,但依據個別旅客向觀光旅館、民宿等業者訂房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消費者必須在預定住宿十四天前通知業者解約,才能請求退還已付的全部定金;少於十四天前解約者,只能依天數長短比例扣除定金後,再要求返還剩餘金額。
至於禮券使用的爭議,則多是業者以禮券過期為由拒絕消費者使用,但依禮券使用相關規範,業者不可限制禮券使用期限。
如春節連續假期有任何消費疑慮,消費者可先到行政院或各中央、地方主管機關的網站搜尋資訊;如已發生消費糾紛時,則可先保留相關交易憑證及佐證資料,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www.cpc.ey.gov.tw)網站提出線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