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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 須投保意外責任險

中央社/ 2012.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民眾,春節旅遊出入公共場所,或者是居住旅館,要注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春節旅遊時有更完善的保障。

金管會表示,農曆年民眾旅遊除了行程規劃、旅遊資訊蒐集之外,同時也應注意公共場所及旅館飯店業者是否已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旅遊期間享有較完善的保障。

金管會解釋,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意指被保險人(旅館、餐廳、遊樂場等)在保險期間發生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的行為,在營業處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或在營業場所、通道、機器或工作物品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3人死亡、體傷以及財務損失,依法有理賠責任,在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負有賠償的責任。

金管會表示,依據各項法規規定,政府立案的公共場所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業者、電影院、百貨公司、大型餐廳等,都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產險公會表示,現在公共場所的意外責任險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管理,強制規定公共場所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產險公會表示,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傷亡,保險公司依據公共場所規模、投保金額差異,理賠不同的金額,一般體傷身故每個人理賠大約是新台幣200萬元,有些也會有300、400萬元以上。

不過,產險公會表示,體傷理賠總共賠償金額也有上限,有時候若傷亡人數較高,平均每個人獲得理賠金額恐不及200萬元;至於因公共意外造成第3人財務損失,則依單據理賠。

產險公會說,公共意外若是故意行為、人為有意造成的事故,是在理賠範圍之外的不保事項,保險公司不具賠償責任,不過被保的業者仍然須對無辜的第 3人負賠償責任。

產險公會建議,雖然多數的公共場所都有投保意外責任險,民眾旅遊時不論是居住旅館、在遊樂場所遊玩,多注意一下、詢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自己在玩樂時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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