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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欲約定轉帳納稅者,請於1月底前申辦

中央社/ 2012.01.1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9 16:46:4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款而被加罰滯納金或受處罰鍰,其實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省力又方便。納稅義務人欲申辦轉帳納稅,可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地方稅務局(或分局)全功能櫃台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於使用牌照稅稅單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銀行帳戶『存款印鑑章』後寄回地方稅務局,即可完成轉帳納稅手續,免支付任何費用。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若繳納末日適逢假日,則改在次日扣款,只要帳戶存款足夠,不必擔心事先被扣款吃虧及過期繳納而加徵滯納金,並免除排隊繳稅之苦。

該局提醒民眾,轉帳納稅的約定,依規定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 087748823、087748833、087748853、087748863、08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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