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7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於101年1月11日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原名「兆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兆晶 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969」。本換票作業計畫 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之規定辦理,就換票等相關事宜,特擬訂本計畫書。 (2)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160,977,81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09,778,120元。 (3)本次換發之有價證券將採無實體發行。 (4)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 為100%。 (5)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因應措施: 股票換發日程: (1)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2月24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2月27日至101年3月2日。 (3)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3月2日。 (4)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 (5)舊有價證券終止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 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 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登錄興櫃,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5)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