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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家數再增加

中央社/ 2012.01.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7 18:30:31)財政部將於明(18)日發布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今年可查詢100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災害損失、教育學費及身心障礙7項扣除額資料,提供資料單位將較99年度增加132家而達到510家。

  今年所提供查詢所得人範圍,與去(100)年相同,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子女(須於9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8年度及99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滿20歲子女100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99年度免稅額有重複申報等特殊情形,則不列入提供查詢範圍。

  在作業程序方面,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援例於今年5月1日至31日辦理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網際網路查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臨櫃查詢:

(一)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交由稽徵機關備查。

  另外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作業期間,將提前至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則維持為今年3月15日,民眾須於上開申請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財政部指出,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屬便利結算申報之納稅服務,僅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所查詢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得列報扣除;又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相關單據或繳費證明,惟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等,仍應依規定檢附。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02-23228122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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