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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剛:有關捷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本公司請求賠償NT65,317仟元之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6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民勇101年度補字第108號2.事實發生日:101/01/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捷揚光電起訴主張本公司先前對其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並依法進行之假扣押程序導致其受有損害,遂據此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本公司求償NT65,317仟元。案經繫屬板橋地方法院等候審理。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後,具狀答辯並於後續開庭程序陳述被告意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前所主張之專利侵權訴訟,係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委任專業律師處理之,故應無不法侵害他人之情事。另求償金額僅佔本公司最近期合併財報總資產1.29%,故本公司財務業務均不受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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