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1/01~101/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位於基隆港西33號碼頭水泥儲運中心廠務管理及水泥進發貨工作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管理費用按每月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每噸新台幣60元(稅前)計算,但每個月實際發貨量超過30,000噸者,其超過部份,每噸以新台幣10元(稅前)計付。(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稅前)計價。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該公司具備碼頭倉儲業務管理之專業,委託其管理以提高效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