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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被判10年6個月 非典型貪官 收賄有標準

美麗島電子報/兩岸新聞中心 2012.01.13 00:00
去年南京市檢查院查獲一名江蘇溧水縣高官受賄高達70多萬(約300多萬新台幣),判刑10年6個月。 這名大貪官名叫湯少波,現年48歲,年僅16歲就考上大學,36歲就當上了副縣長,一路飛黃騰達,但官途順遂的他,也抵抗不了誘惑,屈服於人性的「貪婪」。 這位貪官被稱為「非典型貪官」,這是由於他在受賄的過程有三大特徵,第一,他防範心非常重、非常小心,將收賄的現金、禮品部分上繳,讓他不會被懷疑,5年內13次上繳現金29萬零一百元(約140萬新台幣)。 其次,針對賄賂種類他也有自己的標準,有三種賄賂是絕對不收的:金額太大、關係不熟、看不順眼的錢不收。 最後,他有一位常常叮囑不可收人禮的賢內助,因此,為了應付妻子不時的檢查,他還特地辦了三張銀行卡,收賄的錢就存放在那些私藏的銀行卡裡。 【美麗島電子報 吳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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