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范姓老翁去年6月間搭乘客運時,刻意坐在一名女高中生旁邊,隨即拉開長褲拉鍊,裸露私密部分給女學生看,女學生嚇得告訴司機,司機旋即開往警局報案。
北院簡易庭審理時,范翁辯稱他年事已高,自己衣衫不整或沒穿好褲子,也不知道,絕無刻意裸露下體騷擾別人。但女學生堅稱,范翁露下體時,還刻意側身靠近她。
法官調查發現,范翁當天有穿內褲,若非刻意翻動褲子,女學生怎麼可能會看見他的下體,且若是老翁一時疏忽,怎麼會見女學生驚嚇後,立刻慌張換位置,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老翁不服,提起上訴,北院合議庭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