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22.公司名稱:旭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由於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誤植為元,特予更正為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