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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勤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1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3,842,86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1/12~101/03/1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7.00~3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1年1月11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議記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安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或有特殊貢獻經董事長同意者,得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依公司法第167-3條規定,得限制員工在二年期間不得轉讓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十一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6.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公司買回股份後對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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