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計程車加價 不能超過3成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市計程車春節運價調漲已經定案,漲價期間從廿日凌晨零點起,到廿九日深夜廿四時為止,價格可以另議,但增收費用不能超過規定收費的卅%。

縣府表示,去年春節新竹縣的計程車運價公告調漲不得超過五十%,但是新竹市的規定卻是不超過卅%,造成縣、市搭車民眾計費上的紊亂和紛爭,因此縣府在和計程車運將同業工會協調後,考慮今年景氣不好,大家同意漲幅和新竹市統一。

縣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代理科長朱立園說,原來規定的收費方式:日間(清晨六點到晚上十一點),起程運價一千兩百五十公尺收一百元﹔續程,每兩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至於計時運價方面,時速低於五公里時,每三分鐘收五元。夜間(深夜十一點到清晨六點)運價,起程運價一千兩百五十公尺收一百廿元,續程運價和計時運價則和日間收費一樣。

朱立園說,今年春節期間運價調漲期間將從廿日凌晨零點起算,到廿九日深夜廿四時為止,價格可以另議,但增收費用不能超過規定收費的卅%。

換言之,春節期間搭計程車,如果依照前述原來的收費規定,日間起程運價不得超過一百卅元、夜間運價不能超過一百五十六元、續程運價每公里不能超過廿六元、而計時運價就直接用總價乘以零點三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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