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無解 被害人補償金也沒著落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昨天一致認為,涉嫌殺害留日女學生的張志揚自殺身亡後,被害女學生家屬恐將求償無門,理由是張某已成年,被害家屬無法向其父母求償,刑事責任部分,也因張某死亡,不可能再行追訴。

司法院官員指出,各國民刑事責任的原理都一樣,原則上只追究「活體」責任,加害人死亡,就很難究責。

對於被害家屬可否依我方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補償金,法務部保護司長費玲玲表示:「沒有辦法」,因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須在台灣境內發生的案子,才有機會申請,境外刑案無法補償。另外,若張某名下有財產,可否提起民事訴訟及進行假扣押或假處分等程序,法務部官員還是認為:「沒有辦法」,除非被害家屬在張某生前就向法院提出,才能提起訴訟並查扣財產,張某一死,只能對其繼承人得自張某遺產求償,但繼承人有權拋棄繼承,到時仍無法獲償。

至於日本警方疏忽,造成張某自殺身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委陳淑貞律師,及法務部官員都認為,不管是被害家屬或張父,恐都無法向日本警方求償,因為就算當時替張某上手銬,也徹底搜身,如張某一心求死,也可利用咬舌自盡或其他方式自殺,很難將其死亡歸咎於日警,張某死亡與日警過失也無法成立因果關係。

對於張某是否就是兇嫌,或有無其他共犯,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指出,因本案犯罪地點在日本,恐須由日本檢警進一步釐清。

不過,身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的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則指出,此案為重大案件,待被害人家屬從日本回國後,犯保協會將啟動「一路相伴」措施,提供家屬訪視慰問、生活重建、心理諮商、法律協助或發放慰問金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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