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承武/專欄】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未來改革方向」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編緝部
2 小時前

【劉承武/專欄】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於今(13)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會員大會,我作爲理事長闡述了協會未來努力方向,強調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對犯罪被害人人權保障仍有不足之處,協會將持續推動制度改革,為被害人發聲,爭取更完善的司法保障與訴訟權益。

犯罪被害人往往散落於社會各個角落,面對司法程序及法律資源時,相對處於弱勢地位。近年來社會各界高度重視被告人權保障,但他認為,被害人的生命權、人格權及程序參與權同樣應受到重視與保障,司法制度應兼顧被害人與被告雙方權益,才能真正落實公平正義。

協會成立以來持續關注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過去曾發現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缺乏充分參與機會,例如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必能充分表達意見,甚至無法即時掌握案件進度。為此,協會長期推動修法,並多次透過公聽會及立法程序提出建議,希望提升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參與地位。

協會自民國100年成立至今,已完成多項重要改革工作。其中包括推動相關法制修正,使司法機關於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應依法保障告訴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讓被害人的聲音能夠被法庭充分聽見,這也是協會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目前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雖已有改善,但距離真正實現訴訟平權仍有努力空間。協會多年來持續倡議讓被害人透過訴訟參加制度,獲得更完整的程序參與權利,不再只是被動陳述意見,而能依法行使相關訴訟權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司法制度若能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不僅有助於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也能強化社會對法治的認同。唯有透過持續改革與社會共同關注,才能真正落實公道與正義,營造更安全、更和諧的生活環境。

我在此呼籲,關心被害人人權保障的法律界人士、社會團體及各界民眾共同投入改革行列,持續關注被害人處境,為建立更完善的人權保障制度共同努力,讓司法不僅看見加害人,也能充分看見被害人的權益與需求。

(作者:劉承武—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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