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總: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00年第四季轉換普通股之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股票發行人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100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即100年第4季)止,已完成轉換公司債4張,計新台幣400,000元,每股轉換價格為11.9元,轉換普通股33,61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36,130元。(3)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六樓,電話:(02)2361-3033。(5)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