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過去對強暴犯行的定義,僅局限在男性陰莖強制插入女性陰道,所以許多其他性侵方式,依更現代定義為強暴犯行者,都沒含括在內。被害人權益保護團體對此抨擊已久,認為定義老舊落後。
新宣布的「強暴」罪行定義擴大,把使用任何身體部位或器具強迫女性、男性口交或肛交的行為納入。此外,被害人若無法表示同意,比如酒醉或藥效發作中,或者不到法定可表示同意年齡,或因其他身心原因無法表示同意,儘管沒動用暴力,加害人的行為也均為強暴。
白宮反暴力侵害婦女顧問羅珊達爾表示,這項修改影響重大,代表聯邦政府對強暴行為之認知有所改變,全國都該認真對待這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