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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擴大強暴定義 男列被害人

中時電子報/潘勛/綜合報導 2012.01.08 00:00
美國聯邦政府六日宣布修改一九二○年代以來對「強暴」罪行的定義,擴大被害人的界定,使男性與女性一樣也可能成為被害人,性侵方式也納入強迫口交、肛交;凡被害人不同意或無法表示同意,不管原因為何,加害人的行為皆列入強暴犯行。

美國聯邦過去對強暴犯行的定義,僅局限在男性陰莖強制插入女性陰道,所以許多其他性侵方式,依更現代定義為強暴犯行者,都沒含括在內。被害人權益保護團體對此抨擊已久,認為定義老舊落後。

新宣布的「強暴」罪行定義擴大,把使用任何身體部位或器具強迫女性、男性口交或肛交的行為納入。此外,被害人若無法表示同意,比如酒醉或藥效發作中,或者不到法定可表示同意年齡,或因其他身心原因無法表示同意,儘管沒動用暴力,加害人的行為也均為強暴。

白宮反暴力侵害婦女顧問羅珊達爾表示,這項修改影響重大,代表聯邦政府對強暴行為之認知有所改變,全國都該認真對待這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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