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隱匿公文案 發回更審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扁家海外洗錢案的偵辦公文,二審判決葉三年九月,最高法院昨天以高院採證有瑕疵為由,撤銷高院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葉被控洩漏檢調搜索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訊息罪責,高院已於一百年五月間,依洩密罪判刑兩年六月確定,葉已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認為葉對隱匿公文犯行自白認罪,但最高法院查閱相關卷證,認為葉在庭訊時,始終否認自白;另外,葉的部屬曾在法院準備程序作證,高院明知準備程序不該作證,卻又認為有證據能力,高院適用法律顯然有問題,因此將本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