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六月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職務法庭。其中,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十一名委員,三名由全國法官票選、一名由全國檢察官票選、三名由律師公會票選,另外四名委員則留給社會公正人士。
令人垢病的是,社會公正人士是由律師公會全聯會與法務部各提四名人選,再由司法院長自其中遴選出四人擔任委員,此種人選產生方式,外界質疑其代表性。
據了解,法務部與律師公會推出的八名社會人士人選,清一色是法律學者,根本沒有所謂的「社會公正人士」,法官評鑑委員會如同是「法律人」自己關起門來進行形式上的個案評鑑,豈能符合社會民意的期待。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法官評鑑機制官方色彩鮮明,因為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的人選全是學者,最後還得由司法院長遴聘,過程不夠透明,是否能發揮他律效能不無疑問。他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資訊透明」、「引進他律」,廣納社會各界代表擔任委員,這樣才能建立外部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