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神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062.公司名稱: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8月1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7026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0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一、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2.99年3月外資大股東美國華生製藥公司轉讓股權對財務業務影響。(二)監察人殷建禮係法人董事統一企業之副總經理,為強化公司治理精神,本公司承諾於今(101)年股東會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二、本公司於第534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答內容之合理性,洽請主辦證券承銷商或簽證會計師評估及表示意見後,出具合理性之聲明書。6.因應措施:(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二)後續執行情形:將依承諾於今(101)年股東會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