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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興:更正原100.12.22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申報事項(更正後未達第二款標準,僅達第四款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5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HINCO WORLDWIDE LIMITED (BVI)(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6489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7783(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17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4952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727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8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13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背書保證期間屆滿及被背書保證之公司依合約內容之行為無任何償欠(2)日期:背書保證期間屆滿及被背書保證之公司依合約內容之行為無任何償欠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4733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002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1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5510.其他應敘明事項:100.12.22公告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SHINCO WORLDWIDE LIMITED (BVI)背書保證總金額為美金柒佰萬元整,而實際背書保證金額為美金陸佰萬元整,故特此更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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